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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公告服務應辦理哪些手續(xù)?

作者:客服中心來源:域名頻道發(fā)布時間:2006-9-7 13:39:00瀏覽:
 從事互聯(lián)網信息服務,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,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(lián)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(lián)網信息服務備案時,應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。獲準同意后方可開展電子公告服務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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